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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天和煤气化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作者: 上传时间: 2020-06-01 10:09:31 查看: 234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天和煤气化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山西天和煤气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大会在中院举


20204月16日上午10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受理山西天和煤气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大会在中院法庭如期举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赵琍庭长、赵四民、张军红副庭长、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破产企业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破产管理人成员代表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代表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赵琍庭长主持。

(赵琍庭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赵琍庭长宣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天和煤气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向与会人员宣读了山西天和煤气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查封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后,赵琍庭长代表合议庭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彭建荣授予管理人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


(赵琍庭长授予彭建荣主任破产管理人印章)

山西天和煤气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立贤参加会议并做表态发言,当庭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彭建荣移交了破产企业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及部分财务账册。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赵立贤向彭建荣主任移交印章、财务账册)

移交仪式完成后,赵四民副庭长向与会人员宣读了《破产管理人须知》,张军红副庭长宣读了《申请破产企业印鉴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强化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导,规范破产处置程序。


(赵四民副庭长、张军红副庭长宣读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参会代表在法庭组织下依次表态发言,承诺工作人员将依法参与、认真履职、科学作业、高效组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彭建荣主任对管理人前期工作做了简要的总结回顾。


(彭建荣主任对管理人工作做总结回顾)

赵琍庭长做总结发言并重点强调:1、严格规范破产案件处置程序,决不能因程序问题影响破产案件全局;2、重视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思想工作,讲法律、讲政策、讲大局、将方法,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缓和、化解矛盾;3、积极慎重做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工作,管理人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必须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走公开拍卖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对于破产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必须报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合议庭审查,确保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4、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护好企业职工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大胆尝试新思路,灵活运用新方法妥善安置好职工,解决好职工生活问题,通过破产案件为社会和谐作努力;5、破产管理人应积极协调、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1)处理好管理人与法院的关系,向法院提出依法依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自觉接受法院监督;(2)处理好与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的关系,践行破产管理人二元化管理机制,充分保护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3)协调好与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关系。破产案件多头对接,事务繁杂,案件涉及职工安置、破产费用解决、破产资产的处置分配、企业注销等诸多工作,涉及到财政、工商、税务、规划、劳动、社保、土地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管理人在工作中要讲究艺术,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要多与有关部门沟通,把关系协调好,把问题妥善处置;(4)协调处理好与企业职工的关系。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成为破产企业的大管家,企业支出、职工问题、提起诉讼等事项都需要管理人介入。管理人要坚持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法律,还要以人为本,把对职工利益的维护始终贯穿于破产全流程中,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赵琍庭长对与会各方出席会议表示感谢,鼓励各方聚焦问题,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团结协作,切实保障破产案件的有效推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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